廣州歷史古建筑保持原狀的不到三成
專家建議分類分級保護好現有歷史建筑,繼《廣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廣州市城鄉規劃條例》、《廣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草案)》等法規相繼出臺或通過,廣州市歷史古建筑保護的力度逐年加大,日趨完善。日前在廣州市越秀區新河浦舉辦了“歷史建筑合理利用粵港論壇”論壇邀請來自粵港兩地的專家學者,以及歷史建筑使用者,探討歷史建筑的保護與利用。目前廣州的歷史建筑僅7.6%暫時無房屋安全問題,絕大多數都亟需修繕。香港大學建筑學院副教授李浩然認為,私人投入和使用能把歷史建筑保育得更好。
焦點1古建筑保護
保持原狀的歷史建筑不到三成
論壇上,王玉介紹稱,廣州歷史建筑的產權十分復雜,其中,公有產權僅占34.8%,(其中國有產權28.2%、集體產權6.6%);其余均為私人產權和不明產權,占65.2%。大量的私人產權歷史建筑環境惡劣,亟需改造。
王玉透露,在廣州基本保持原狀的歷史建筑只有24.2%,其他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損壞。其中57.1%的歷史建筑存在漏雨滲水的問題,29.7%的存在墻體裂痕,4.7%的存在傾斜下沉的危險,只有7.6%暫無房屋安全問題。
雖然歷史建筑面臨較大的修繕問題,但歷史建筑的修繕并不容易。“現在歷史建筑保護的要求比文物還嚴格,我們做的一些歷史建筑保護規范很難獲得通過。”廣州大學教授、廣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委員會委員湯國華認為,不必用對待文物的態度來對待歷史建筑,只要能保持風貌就行。
湯國華建議,應該對歷史建筑進行分類保護,“如果價值比較高的,要盡快上升到文物的水平進行保護。其余的可以放寬管控,不要什么都報政府審批。”同時應按不同的級別進行適當的保護區分,“可以把歷史建筑分三級認定和保護,一級是準文物,二級是一般歷史建筑,三級是傳統風貌建筑。分級保護,對有可能評為文物的歷史建筑要嚴格保護,其他的可以放松一點。”
焦點2古建筑利用
應鼓勵私人使用歷史建筑
論壇的舉辦地馨園,承租人劉峰是個老建筑迷,支付不菲的租金在使用馨園。香港大學建筑學院副教授李浩然認為,對于歷史建筑應更多地鼓勵私人使用,“用商業的投資更能做好可持續性的維修和保育,私人自己投入和使用,往往能把歷史建筑保育得更好,但這需要平衡好私人投資和社會之間的關系。”
據悉,目前廣州市政府有計劃通過政策引導、資金資助、簡化手續、租金減免等方式,促進歷史建筑的合理利用。同時,還鼓勵社會資本和個人參與歷史建筑的保護和利用。
李浩然認為,對歷史建筑的保育,要做到讓過去的建筑迎合現在的需求,從而延續到未來。他說,在香港,往往會活化歷史建筑,賦予其創新的古建筑設計,使其契合實際用途,符合社區建設的發展。
據了解,香港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于2008年推出“活化歷史建筑伙伴計劃”,邀請符合資格的非營利機構為屬于政府的古跡建筑提出“再利用”建議,以社會企業形式使用建筑,并有效發揮其歷史價值,服務社區。較著名的建筑包括大澳文物酒店(原為大澳警署)、香港浸會大學中醫藥學院雷生春堂(原為雷生春醫館)等。
新快報記者在論壇上獲悉,廣州正在編制《廣州市歷史建筑維護修繕利用規劃指引》,還面向使用者規范具體細節,組織編制《廣州市第一批歷史建筑保護規劃》。華南理工大學建筑學院張智敏博士認為,歷史建筑的價值在于稀缺性,只要引導得好就會彰顯價值,歷史建筑業主并不會像現在那樣反感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