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文物局關于促進文物合理利用的指導意見
各市文物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落實《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實施意見》,按照省委、省政府堅定文化自信,建設文化強省,深入開展文化惠民活動,引導文化資源向基層傾斜,讓人民群眾有更多文化獲得感,努力把我省建設成為優秀傳統文化傳承轉化區、革命文化保護弘揚區、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創新發展區的工作部署,充分發揮文物資源在促進我省文化旅游業發展中的獨特作用,按照國家文物局《關于促進文物合理利用的若干意見》,現就我省文物合理利用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進一步認識文物合理利用的重要意義
文物承載燦爛文明,傳承歷史文化,維系民族精神,是人類文明的瑰寶,是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載體,是推動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珍貴資源。隨著時代發展和社會進步,文物資源的價值和作用,不再局限于歷史、藝術和科學三個方面,而是與經濟建設、民生改善、文化發展、國際交流等息息相關,彰顯出更為深邃、更為廣博的特質和意義。文物資源以其肥沃土壤和豐厚滋養,潛移默化地體現在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發揮著以文化人、以文育人的獨特作用。特別是我省的文物資源以其富含的實用價值和多元魅力,是我省的“金色名片”,是反映和塑造山西美好形象的重要載體和窗口,在建設文化旅游強省中具有基礎性、支撐性的重要作用,在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中發揮著獨特價值。
二、文物合理利用的原則和要求
文物合理利用要始終在法律法規的框架內,堅持以保護和文物安全為前提,不得破壞文物、損害文物、影響文物環境風貌,必須在文物可承載的范圍內,避免過度開發。
文物合理利用要堅持文化價值優先,堅持以服務公眾為目的,堅持文物的社會性和公益性,除建立博物館、保管所或者辟為參觀游覽場所外,作其他用途的,應依法履行批準程序。
文物合理利用要深入挖掘我省文物資源博大精深的文化內涵和人文價值,在以下五個方面突顯利用價值。
一是在培育核心價值觀上有作為。要立足山西歷史文化特色,圍繞“塑造山西美好形象,實現山西振興崛起”,挖掘我省優秀的傳統文化、革命文化,作出通俗易懂、群眾喜聞樂見的闡釋表達,讓文物說話,講山西故事,喚醒歷史記憶,汲取精神能量,激發群眾熱愛家鄉、建設家園的精神情感,為打造“文化晉軍”作出應有的突出貢獻。
二是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務上爭主動。積極創造條件,推進更多文博單位、考古發掘現場、古建維修工地、文物修復場所向社會有序開放;現有開放的文博單位要不斷加強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和完善休閑服務項目,廣泛開展社會教育活動。
三是在壯大文化旅游業上做支撐。推進“互聯網+智慧文物旅游APP平臺”建設,打造文物旅游知名品牌。堅持文物保護優先,加強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規劃編制工作,實施對文物資源的旅游價值評估,合理確定文物旅游景區的游客承載量,為文化旅游業發展提供支撐和基礎;把文物安全放在首位,定期對利用古遺址、古建筑、石窟寺等易受損害的文物資源開發旅游等情況進行安全評估,對可能造成文物資源破壞的要及時采取保護措施。
四是在文創產業發展上有突破。要大力激發文博單位內在動力,以文物安全為前提,以文化傳播為導向,挖掘文化內涵,突出山西元素,打造文創精品,切實將館藏文物資源優勢轉化為文創產業發展優勢;鼓勵山西博物院等國家級、省級試點單位先行先試,打造具有山西文化特色的文化創意產品品牌,將文化創意產品融入生態旅游、研學旅行、體育休閑旅游等新型旅游業態,提升山西旅游消費的文化內涵。
五是在擴大山西影響上顯身手。立足國際水準,提升展示水平,實施品牌戰略,提高藏品利用率。實施走出去戰略,拓寬山西文物外展渠道,做好精品文物巡展工程,展示好山西形象,傳播好山西聲音,講好山西故事,進一步提升山西文化的國際影響力和美譽度,讓更多人了解山西、關注山西。
三、文物合理利用的方式
文物的合理利用應根據文物的類型、價值、材質、保存情況分類對待、精準管理。不可移動文物在編制立項報告和維修方案時,應將利用內容納入其中。已經完成維修工程的,可單獨編制展示利用立項和方案。對原有功能依然存在的,可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延續其功能;對原有功能已完全喪失,可結合公共文化服務內容進行展示。對保存狀況較好的,可以豐富利用的內容和形式;對本體較為脆弱的文物,要研究制定相應的保護措施和特殊的展示方式。對可移動文物,要策劃推出一批具有山西文化內涵、表達山西故事、文化創意融合的對外文物展覽,加強博物館館際交流、中外文化交流,提高山西文化影響力。
(一)擴大文物資源的開放力度。由文物部門管理使用的文物單位應挖掘潛力,提升服務,盡可能向公眾開放。由其他部門管理使用的國有文物保護單位應創造條件局部或定時向公眾開放。非國有文物單位向公眾開放,提供展覽服務的,文物部門應當給予指導和幫助。處于城鎮中的古建筑、近現代歷史建筑等文物單位應結合當地經濟、文化發展和民眾生活需求開辟為參觀游覽場所或面向大眾的公共文化服務場所。處于邊遠山區的古建筑、近現代歷史建筑等文物單位應委派專人定時或不定時開放,滿足公眾的教育、研究、欣賞需要。
(二)豐富文物的展示利用手段。有開放條件的文物單位應積極組織編制文物單位展示利用方案,可結合文物自身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等進行展示。對尚不具備全面展示條件的文物單位,應科學制訂展示內容,制作說明標牌、標識,讓民眾了解文物的信息和價值。要進一步豐富館藏文物的展示手段,運用現代科學技術、信息技術、網絡技術,提高展陳水平,讓沉睡在庫房里的文物“活”起來。
(三)提高館藏文物的利用率。支持國有博物館間通過調撥、交換、借用等方式,優化藏品結構,幫助藏品較少的博物館形成有特色的陳列展覽。以開展山西文物精品巡回展覽為抓手,以優秀學術研究成果為支撐,以觀眾互動參與為手段,整合專家學者、社會藏家、博物館、企業等各方力量,團隊協作、多地展出,開展展品征集、文物展覽、公益講座、社教活動、志愿者、文化創意產品等系列活動,形成具有較強地域性和吸引力的文物精品巡回展覽。推動流動展覽進社區、進校園、進軍營、進企業。
(四)促進紅色文物的全面展示。各地要將國有紅色及抗戰文化遺存和相關博物館、紀念館等歷史遺跡盡可能對公眾開放。要突出宣傳中國人民維護民族尊嚴、反對侵略壓迫、熱愛和平正義的堅強信念和可歌可泣的斗爭歷史。不斷完善開放內容、精心策劃陳列展覽、主題紀念活動、學術研討會、出版物等,努力做到有物可看、有據可查、有跡可尋、有史可講。尚不具備開放條件的,應在適當區域開辟宣傳展示空間,或在合適的明顯位置樹立紀念標志和說明。
(五)提升傳統民居的利用力度。要保護好傳統民居原生態的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產,挖掘其歷史文化,開發特色旅游。古村落內文物保護單位修繕時應在保留原有結構和風格的前提下,充分考慮改善內部的生活設施,如上下水、取暖設施、電、氣、網絡等,為古民居利用提供便利。同時,利用“互聯網+”,將古民居整體打包,資源整合,重點推出休閑度假、農事體驗、茶文化、民俗風情、影視基地等旅游產品,構建融居民生產生活、休閑體驗、購物旅游為一體的民俗文化展示區。
(六)大力開發文創產品。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文化部等部門關于推動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若干意見的通知》、國家文物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于推動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的若干意見〉的通知》精神和《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文化廳等部門關于推動山西省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實施意見的通知》,鼓勵具備條件的國有、非國有文化文物單位依托文物資源,采取合作、授權、獨立開發等方式進行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突出山西文化和特色,打造一批實用性和藝術性相結合的文創精品和有影響力的文創企業。
(七)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利用。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和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山西省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文明守望工程”實施方案》,堅持“文物保護全民參與、保護成果全民共享”的理念,通過進一步強化政策引導,鼓勵、吸引社會力量通過文物修繕、創設博物館、捐贈、看護巡查、展示利用、文化創意、志愿服務等多種形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通過進一步加大文物法律法規宣傳和文物知識普及的力度,增強社會公眾關心、支持、參與文物保護利用的意識,努力營造“眾心護、眾手搭、眾人助”的全民參與文物保護利用氛圍,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成果共享”的文物保護利用新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