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筑設計施工—古建筑營造通則
古建筑施工通則(又稱通例),是確定建筑各部門的規模和比例所遵循的共同規則。這些規則規定了古建筑設計建造各部分之間的大比例關系和規模關系。這是使各種形式的建筑保持統一風格的關鍵和重要原則。
古建筑的一般規則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面寬與深度、柱高與直徑、面寬與柱高、收分與側腳、上下、步架與舉架、臺明高度、歇山收山、寺廟推山、建筑各部件的權衡比例。
1.寬度和深度
長方形是中國古代建筑中最常見的平面。長方形建筑在平面上有兩個尺度,即寬度和深度。長邊寬,短邊深。比如三間北房,東西方向寬,南北方向深。單體建筑由最基本的單元間組成。每四根柱子圍成一個房間,一個面寬,又稱面寬,深為深。一棟建筑的總面寬之和被稱為通面寬;幾個單間的深度構成一個單體建筑的深度
確定古建筑的表面寬度(指明間面寬度)應考慮許多方面的國家元素,即實際需要(即所謂的應用原則)、實際可能性(如木材長度、徑寸等因素),并受封建等級制度的限制。在古代,明間寬度的確定也受到封建思想的束縛。考慮到寬度,門的尺寸必須符合門尺上官、財、義等吉字的尺寸。次間面寬酌減,一般為明間8/10,或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柱高及柱徑
古建筑設計施工柱的高度與直徑有一定比例的關系,柱的高度與面寬也有一定比例的關系。小型建筑,如長檁條或六檁條小型建筑,明間面寬與柱高的比例為10:8,即所謂面寬一丈,柱高八尺。柱高與柱徑的比例為11:1。例如,清工部《工程實踐規則》規定:凡檐柱以面寬十分之八定高,以十分之七(應為百分之七)定徑寸。如面寬一尺一尺,得柱高八尺八寸,直徑七寸七分。五檁、四檁小建筑,面寬與柱高之比為10:7。根據這些規定,可以計算出已知面寬可以求柱高,知柱高可以求柱徑。相反,已知柱的高度和直徑也可以計算出寬度。
三、收分,側腳
中國古建筑圓柱的上下兩端直徑不相等。除了瓜柱等短柱外,任何柱都不是上下等徑的圓柱,而是根(柱腳、柱根)略厚,頂(柱頭)略細。這種根粗頂細的做法叫收溜,也叫收分。柱子收分,既穩定又輕,給人一種舒適的感覺。各種建筑的收分尺寸一般為柱高的1/100。如果柱高3米,收分3厘米,假設柱根27厘米,柱頭收分后直徑24厘米。《建筑算例》規定大型建筑柱的收分為7/1000。
4.上下(出水,回水)
中國古建筑出檐深遠,出檐大小也有規定。清晰的例子規定,從屋檐檁條到屋檐椽皮(如無屋檐到老屋檐椽頭皮)的水平距離為屋檐尺寸,稱為屋檐,稱為屋檐,稱為屋檐,因為屋檐向下流動,所以屋檐生動地稱為水。無斗拱或小型建筑的屋檐尺寸為屋檐柱高度的3/10。如果屋檐柱高度為3米,則屋檐出口尺寸分為三個等份,其中屋檐椽出口占2個,飛椽出口占1個。
中國古代建筑都建在臺基上。臺基露出的地面部分稱為臺明,小房間的臺明高度是柱高的1/5或柱徑的2倍。臺明從屋檐柱中向外延伸的部分是臺明的出口邊緣,對應屋頂的上屋檐,也稱為下屋檐和下屋檐尺寸。小型實踐被定義為上屋檐的4/5或屋檐柱徑的2倍大型實踐定為臺明高臺上皮至尖梁下皮高度的1/4。大型臺明的出口邊緣是上屋檐的3/4。
古建筑上出大于下出,兩者之間存在一定的規模差異。這種差異被稱為回水。回水的作用是確保屋檐下的水不會澆在臺明上,從而保護柱根和墻體免受雨水侵蝕。
五、步架、舉架
步架:在清式古建筑木結構中,相鄰兩檁中-中的水平距離稱為步架。根據位置不同,步架可分為走廊(或檐步)、金步、脊步等。若為雙脊檁卷棚建筑,頂部中間一步稱為頂步。在同一棟建筑中,除了走廊(或檐步)和頂步的尺寸變化外,其他步架的尺寸基本相同。小走廊步架一般為4D-5D,金脊每步一般為4D,頂步架的尺寸一般小于金步架的尺寸。以四檁條卷棚為例,確定頂步架尺寸的方法一般為:四梁兩端的檁條尺寸均分為五等份,頂步架占一個,檐步架占兩個。頂步架的最小尺寸不應小于2D,最大不應超過3D,可在此范圍內進行調整。
舉架,指木構架相鄰兩檁中-中的垂直距離(舉高)除以對應步架長度所得的系數。清代建筑常用舉架有五舉、六五舉、七五舉、九舉等等。表示舉高與步架之比為0.5,0.65,0.75,0.9等等。清式做法的檐步(或廊步),一般定為五舉,稱為“五舉拿頭”。小式房屋或園林亭榭,檐步也有采用四五舉或五五舉的,要視具體情況靈活處理。小式房脊步一般不超過八五舉。大式建筑脊步一般不超過十舉,古建筑屋面舉架的變化決定著屋面曲線的優劣,所以在運用舉架時應十分講究,要注意屋面曲線的效果,使其自然和緩。千百年來,古建筑匠師們在舉架運用上已積累了一套成功經驗,形成了較為固定的程式。如小式五檁房,一般為檐步五舉、脊步七舉。七檁房,各步分別為五舉、六五舉、八五舉等等。大式建筑各步可依次為五舉、六五舉、七五舉、九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