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筑文物的消防安全檢查知識
文物消防安全檢查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從嚴管理、防患未然”的原則。
文物消防安全檢查的范圍包括:
(一)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和經縣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登記并公布的其他不可移動文物;
(二)博物館、紀念館、陳列館等文物收藏單位;
(三)文物庫房、文物修復室、文物科技保護室等文物保管和科技保護場所;
(四)文物保護工程施工工地;
(五)其他文物、博物館單位。
文物消防安全檢查的基本內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責任制和組織機構建設
1.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
2.距離當地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列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大型古建筑群消防隊伍建設情況,其他文博單位的兼職消防隊伍建設情況;
3.文物、博物館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情況,消防安全責任書簽訂及安全責任落實情況。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制訂情況;
2.確保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實的保障措施情況;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在具體工作中的實際執行情況。
(三)人員管理
1.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工作人員、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情況;
2.工作人員對消防安全法規、消防安全知識、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掌握情況;
3.工作人員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操作技能情況;
4.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5.消防安全工作人員值班情況。
(四)消防設施設備和消防車通道
1.消防水源和消防給水設施建設情況;
2.火災報警、滅火等設施設備建設情況;
3.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4.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
5.消防設施設備檢測和日常維護保養情況;
6.消防車通道設置情況。
(五)用火、用電、用油、用氣管理
1.是否存在違反規定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情況;
2.用于文物保護必要的電器設備和電氣線路是否規范安裝敷設,是否采取有效阻燃措施;
3.對電器設備和電氣線路是否進行定期安全檢查;
4.是否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及其管理情況。
(六)火災隱患整改
1.消防安全檢查發現火災隱患的記錄;
2.火災隱患整改結果;
3.《文物火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表》內容和歸檔情況。
(七)周邊防火環境
1.文物、博物館單位周邊的企事業單位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可能引發文物火災危害情況;
2.對周邊可能引發火災危害的預防和應對措施情況;
3.對周邊企事業單位和人民群眾文物防火宣傳工作情況。
(八)防雷措施
1.避雷設施安裝和驗收情況;
2.避雷設施日常維護和檢測情況。
(九)與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聯動
1.文物、博物館單位與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就文物防火工作的聯系、溝通情況;
2.文物、博物館單位與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建立火災撲救聯動機制情況。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1.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制訂情況;
2.內容和程序是否科學、有效,具有可操作性;
3.日常演練情況;
4.現場演練是否符合程序并具有防火、滅火效能。
(十一)消防安全檔案
1.檔案內容是否規范、完整;
2.檔案的更新情況;
3.檔案的保管情況。
(十二)文物、博物館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其他情況
對古建筑(包括具有火災危險性的近現代文物建筑)除按規定的內容檢查外,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古建筑殿屋內是否存在用于生產生活的用火、用電問題,在古建筑廂房、走廊、庭院等處確需用火、用電的,是否采取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
(二)是否存在古建筑之間及毗連古建筑私搭亂建棚、房問題;
(三)是否存在古建筑本體上直接安裝電源開關、電線,或者在古建筑內使用電氣設備等問題;
(四)在古建筑附屬設施上或者保護范圍內架設電線、安裝電氣設備,是否對古建筑消防安全構成危害;
(五)非宗教活動場所的古建筑內是否存在燃燈、燒紙、焚香問題,指定為宗教活動場所的古建筑是否在指定地點內燃燈、燒紙、焚香,是否采取有效防火措施;
(六)保護范圍內是否堆放柴草、木料等可燃易燃物品;
(七)古建筑與毗連的其他建筑之間防火分隔墻建設或者消防通道設置情況,坐落在森林區域或者位于郊野的古建筑周邊是否有防火隔離帶;
(八)古寺廟、道觀、廟堂內懸掛的帳幔、傘蓋等易燃物品防火處理情況;
(九)可能引發古建筑火災的其他情況。
對文物保護工程施工工地除按規定的內容檢查外,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承建工程項目合同是否約定防火安全內容;
(二)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是否符合消防要求;
(三)施工現場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劃分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四)施工作業期間搭設的臨時性建筑的防火措施;
(五)施工所需焊、割作業點、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隔離措施;
(六)施工使用的焊燈、噴燈等明火作業安全管理情況;
(七)施工現場廢料、垃圾等可燃物品清理情況;
(八)可能引發文物保護工程施工工地火災的其他情況。
文物、博物館單位按本規程規定組織實施以下形式的消防安全自查:
(一)防火巡查:由消防安全工作人員對本單位消防安全重點部位防火工作進行每日巡查;
(二)定期檢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對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情況實施定期檢查,至少每月檢查一次;
(三)隨機抽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對本單位所屬各部門和安全重點崗位實施隨機抽查,檢驗各項防火制度和措施的落實情況;
(四)重要節日或重大活動前檢查:國家法定節假日前,文物、博物館單位舉辦重大活動前,氣候干旱的火災易發期、多發期,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前組織開展消防安全重點檢查。
文物行政部門按本規程規定組織實施以下形式的消防安全檢查:
(一)定期檢查:對本轄區的文物、博物館單位組織定期檢查,市、縣級文物行政部門至少每季度檢查一次,省級文物行政部門至少每半年檢查一次;
(二)重點抽查:對本轄區內文物、博物館單位實施不定期抽查;
(三)專項督察:對轄區內文物消防安全管理存在嚴重問題或者文物火災隱患突出的地區,集中實施消防安全專項督察。
文物、博物館單位開展消防安全自查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組織檢查組:由具有消防安全管理經驗和消防安全專業知識、技能的人員組成檢查組;
(二)確定檢查范圍:消防安全檢查范圍既要全面,又要根據本單位防火工作實際突出檢查的重點部位;
(三)現場檢查:對文物、博物館單位及周邊環境進行全面檢查,將檢查情況填入《文物消防安全檢查記錄》,并由檢查組人員簽字;
(四)總結報告:檢查結束后,對檢查情況進行全面認真總結,分析查找存在的問題和隱患,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報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
(五)記入檔案:將《文物消防安全檢查記錄》、消防安全檢查總結以及火災隱患整改情況記入消防安全檢查檔案。
各級文物行政部門對文物、博物館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人員組織:由具有消防安全管理經驗和消防安全專業知識、技能的人員組成消防安全檢查組;
(二)制訂檢查實施方案:確定本轄區內被檢查的文物、博物館單位范圍、重點單位、檢查工作步驟和具體要求等;
(三)實地檢查:對下級文物行政部門文物消防安全工作和轄區內文物、博物館單位開展檢查;
(四)當場反饋意見:檢查組要現場向被檢查的文物、博物館單位反饋檢查情況,提出具體的整改意見和要求;
(五)匯總檢查結果:檢查結束后,檢查組要對檢查結果進行歸納總結,形成書面檢查報告,報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的文物行政部門;
(六)反饋書面意見: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的文物行政部門根據檢查組的書面檢查報告,向被檢查地區文物行政部門下發書面意見。
各級文物行政部門和各文物、博物館單位要建立消防安全檢查檔案,將消防安全檢查情況登記入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