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勞務分包工程合同需注意哪些方面?
一、古建勞務清包工合同甲、乙應協商什么?
(一)、發包方責任:
1、總承包方提供工人住宿及住宿費用由總包方承擔
2、總承包方負責每月15日前撥付上月分包工程進度款
3、負責周邊工農關系及三通一平工作
4、提供工人工具及施工機械等一切施工工具
5、按時采購工地所需材料及時到場,如導致誤工由責任方負責
7、清包工包價款: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00000元,重檐按照建筑面積每平方米計算00000元
8、總承包方負責配備安全措施用品的發放
(二)、分包方責任:
1、按圖施工,按期完工
2、管理工人聽從甲方施工要求達到工程質量合格標準
3、完工后負責拆除腳手架,掃地出門
4、分包方保證工人工資每月15號發放上月工資
5、負責每日下班后施工工具歸攏與安全存放
6、保質保量,合理利用材料的運用,節約材料不得浪費
7、工人來去車費及伙食費由分包方承擔
8、分包方承擔工人安全措施及工傷費用
(三)、如總承包方沒有購買施工安全險,施工安全險雙方另行協商,增加費用。
二、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的主要內容:
(一)、工程承包人的主要義務
對勞務分包條款中規定的工程承包人的主要義務歸納如下。
1、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
2、完成勞務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
(1)向勞務分包人交付具備本合同項下勞務作業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2)滿足勞務作業所需的能源供應、通信及施工道路的暢通;
(3)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工程資料;
(4)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生產、生活臨時設施。
3、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檢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4、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5、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材料、設備,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周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6、按合同約定,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動報酬;
7、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系,協調現場工作關系。
(二)、勞務分包人的主要義務
對勞務分包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勞務分包人的主要義務歸納如下。
1、對勞務分包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工程承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系;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2、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范、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打到約定的標準。
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
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
承擔由于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延誤、安全事故、現場臟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3、自覺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配合,照顧全局;
4、勞務分包人須服從工程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及工程師(監理人)的指令;
5、除非合同另有規定,勞務分包人應對其作業內容的實施、完工負責,勞務分包人應承擔并履行總(分)包合同約定的、與勞務作業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序。
(三)、保險
1、勞務分包人施工開始前,工程承包人應獲得發包人為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的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2、運至施工場地用于勞務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工程承包人辦理獲得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3、工程承包人必須為租賃或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4、勞務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5、保險事故發生時,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責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四)、勞務報酬
1、勞務報酬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中的任何一種:
(1)、固定勞務報酬(含管理費);
(2)、約定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含管理費),按確定的工時計算;
(3)、約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計價單價(含管理費),按確定的工程量計算。
2、勞務報酬,可以采用固定價格或變動價格。采用固定價格,則除合同約定或法律政策變化導致勞務價格變化以外,均為一次包死,不再調整。
3、在合同中可以約定,下列情況下,固定勞務報酬或單價可以調整。
(1)、以本合同約定價格為基準,市場人工價格的變化幅度超過一定百分比時,按變化前后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2)后續法律及政策變化,導致勞務價格變化的,按變化前后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3)雙方約定的其他情形。
(五)、工程及工程量的確認
1、采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的,施工過程中不計算工時和工程量。
2、采用按確定的工時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每日將提供勞務人數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
3、采用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將完成的工程量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對勞務分包人未經工程承包人認可,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勞務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計量。
(六)、勞務報酬最終支付
1、全部工作完成,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后14天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遞交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計價方式,進行勞務報酬的最終支付。
2、工程承包人收到勞務分包人遞交的結算資料14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工程承包人確認結算資料后14天內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尾款。
3、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勞務報酬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合同約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