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居與民俗——中國人住在文化里
住宅是人類基本生存要件之一,也是人類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幾千年歷史進程中,中國各民族創造出了各式各樣的住宅建筑形式。這些異彩紛呈的住宅建筑形式雖然有其歷史的局限性,但都是中國人的智慧結晶,是中國傳統文化和人類住宅文化寶庫中的珍貴遺產。
中國民居就像久釀的陳醪
中國各地的地理、氣候條件差異很大,在這些自然條件各不相同的地區內,人們因地制宜,因材施用,發展出各種適合當地的居住形式。
黃河中游一帶,由于肥沃的黃土層既厚且松,能用簡陋的工具從事耕作,因此,在新石器時代后期,人們在這里定居下來,發展農業,成為中華文明的搖籃。當時這一帶的氣候比現在溫暖濕潤,生長著茂密的森林,人們選擇靠近水源的平坦臺地,搭建房屋作為棲身之所。
根據考古資料,當時母系氏族社會房屋有很多形式,有的是半地穴居,也就是在地面挖一個淺土坑,利用坑壁做墻,然后在坑口搭建屋頂;有的則是全部在地上建造。但無論哪一種,墻壁都很矮,最高的也不過1米左右。墻芯是木棍草繩編扎的籬笆,然后在籬笆的兩側抹黃泥。墻壁的上部向外傾斜,上面接著屋頂。有趣的是,房屋的門并不是開在矮墻上的,而是開在屋頂上,其原因是墻太矮,所以只能如此。由于當時的房子十分低矮,因此只有中間的部位因屋頂較高,人在里面可以直起腰,在房屋其他地方活動則只能弓腰。房屋的平面有圓形和方形兩種,面積都很狹小,只能容納三四人居住。如果房屋較大,里面還設置若干柱子支撐較大的屋頂。
當時一般的村落里通常會有幾座較大的房子,四周則是許多座小房子。大房子每邊長約10多米,入口處還有一個長約四五米、帶有人字形屋頂的信道。大房子是男性、婚齡前的女性和超過生育期的女性集體居住的地方,是一個族群的中心,也是族群祭祀神明的地方。大房子的中心是火塘,也是族群的大食堂,小房子則分配給育齡婦女每人一座,每到晚上,小房子的女主人便會叫她的意中男子來同居。小房子的門都朝向中央的大房子,以方便族群之間聯系。
原始住宅使用柱子是住宅技術的一大進步。黃河流域的住宅從半穴居階段的承重木柱開始,柱子的功能不斷分工,逐漸演化出檐柱、墻柱、中柱等,梁也逐漸演化出了橫梁、斜梁等。新石器時代仰韶文化后期的住宅,室內已經有兩個類似山墻形狀的梁架,這就是后來三開間民居的雛形。
商代的民居雖然還部分保留半地穴居式的特點,但隨著木制工具的發展,人們已經用版筑的方式夯制土墻,因此,民居建筑的高度也隨之增加,住起來也較為舒適。當時室內鋪席,人們坐于席上,而且已經有了床、案等家具。西周至春秋時代,人們發明了瓦,這是中國古代建筑的一個重要進步。人們還建起了有門、有塾、有院、有堂的院落型住宅。
漢代是住宅形式比較繁多的一個朝代。住宅屋頂的形式更加多樣,樓層也越來越高,木結構的形式也更加復雜。當時的住宅已經有了回廊、陽臺,附屬建筑還包括功能各不相同的車房、馬廄、庫房、牲口房、奴婢住房等。當時甚至還有為防御而設置的塢堡,為觀賞而修建的園林。漢代的這種高樓式住宅到后來反而消失了,究其原因,一是地震容易倒塌,二是森林不斷被砍伐,建筑木料越來越不容易取得。
唐、宋、元、明、清幾代,中國的院落式居民已經定型。過去歷代統治者制定了嚴格的住宅等級制度,譬如明代的《輿服志四·室屋制度》就規定:“一品二品廳堂五間九架……三品五品廳堂五間七架……六品至九品廳堂三間七架……不許在宅院前后左右多占地,構亭館,開祠堂。”“庶民廬舍不過三間五架,不許用斗拱,飾彩色。”盡管在歷史上,有不少高官、富商、地主并不完全遵守這些規定,但這些規定的確在某種程度上限制了民居形式的發展。
目前中國傳統民居形式絕大部分都是在明清時期形成的。另外像窯洞和干欄式民居,則是從新石器時代保留下來的原始居住方式,盡管歷史上也有些發展,但其最基本的形式并沒有多大的改變。
總之,民居是建筑技術和文化藝術的結晶,是與當時的生活方式、民間習俗緊密聯系的。中國民居之所以像久釀的陳醪,越品越香,就是因為民居的內涵不是通過簡單的測量和繪圖就可以完全捕捉到的。和官式建筑相比,民居的結構十分簡單;和歐洲的洋房相比,中國民居顯得過于古樸。但是這絲毫都不影響中國民居的文化價值。中國幾千年的文化積累所綜合形成的復雜的民風、民俗,構成了中國民居文化的深厚基礎。
民俗禁忌也影響到民居的宅制
民居不是簡單的住宅概念,民居是被民俗禁忌等因素綜合以后產生的住宅,除了住宅的建筑結構和技術成分外,民俗和禁忌對民居宅制模式也產生了重要影響。
人們的生活單位是家庭,舊時人們聚族而居,宗法倫理是無形的支配力量,為使家族能不忘先祖,各地都有一些村落規劃方面對宗祠地位優先考慮的措施,這些措施被寫進族譜或成為鄉規民約,既是防止某些家族成員違規,同時也避免家族中產生矛盾。
譬如,“宮前祖厝后”是金門縣一帶村落建設的配套禁忌。宮是指寺、廟、觀等祈神的建筑,而祖是指祠堂祭祖的建筑。這句話的意思是,在寺、廟、觀等建筑的前面或祠堂建筑的后面,不能緊靠著再建民居。這個禁忌和金門的小環境有關,金門島上坡地多,很多宗祠設在村落的最后方,也是最高處,背后再建民居,勢必影響其背景的效果,破壞風水環境。而寺、廟、觀的前面保留一個小廣場,能讓祈祥者從一定距離外看到祭拜的建筑和神像,而當節日祈拜者多時,方便使用。
但硬性的規定總是不能適應變化的形勢,當村落人口發展后,擴建房屋成為必需。在此基礎上變通的方法,就是宮前祖厝后,不以村為單位,而以比村低一等的房份甲頭為單元,在距離太近時,建影壁來區隔。只有知道了民居是在很多方面的限制之下產生出來的住宅形式,才能進一步了解民居。
在傳統民居即將消失的這個特殊時期,回顧先民利用周遭環境的有限條件,追求完美生活的奮斗精神及智慧,對于我們繼承民族傳統,進一步開創符合現代意識,又具有民族和地方特色的新居住文化,將會很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