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建筑藝術所蘊含的文化精神
建筑作為一種具有象征性、音樂性、綜合性的藝術門類,像其它藝術形式一樣,蘊涵著特定時代的文化精神。原始建筑藝術作為藝術的發端,是先民在勞動過程中創造出來的。古代建筑藝術在本文中特指中國封建社會及歐洲中世紀的建筑藝術,無論是體現儒家、道家、佛家文化精神的建筑,還是顯現基督教、伊斯蘭教文化精神的建筑,在其形制及布局上均表現出和諧美的性質,這是古代和諧美文化精神的集中體現。
無論是西方的古代建筑藝術還是現代的建筑藝術,任何時代的建筑藝術都對其特定的文化精神的審美顯現表現在四個大的方面:
首先是建筑藝術中象征的特點。將許多自然對象人化,染上倫理色彩,再加以形式化,在建筑上進行裝飾處理,這是中國傳統建筑中慣用的象征手法,而西方古代建筑則往往通過具體的建筑形象本身的結構來映射理性的完美。
其次是建筑藝術在音樂上的體現。音樂藝術和建筑藝術在存在方式、結構基礎和情味內容等方面都存在審美共通性,具體說來,它表現在藝術時空方面、結構的數學性方面、意味的抽象性和內容的象征性方面。此外,建筑需要對物質材料進行高度的藝術處理,以期鑄成音樂般的和諧旋律。
再次是建筑藝術在綜合方面的表現。建筑藝術中蘊含繪畫、雕塑、書法,詩詞等藝術成分,可以多元地展示文化精神。建筑作為一種立體空間藝術,為繪畫、書法、雕塑等藝術的創作和展覽提供了場所,而繪畫、書法、雕塑等作為一種補充成分與建筑藝術融為一體,使人們行走在建筑物中便可以體會到藝術整體的美感。
最后是建筑藝術存在的烘托性,即周圍環境對建筑藝術的陪襯與烘托。以建筑來組織和點綴景觀是中國古典園林妙造自然的基本功能,現代建筑的整體觀念往往不在于求得建筑自身形象的盡善盡莢,而在于求得它在整體環境中的和諧結合。
建筑藝術所蘊含的文化精神并不是以抽象概念的方式張揚出來的,而是以象征性顯現、音樂性顯現、綜合性顯現、烘托性顯現等多種感性方式來肯定自身的。正是因為這些感性顯現方式充滿活力,建筑藝術的文化精神才會有生命的流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