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文物古建筑火災特點預防與撲救對策
文物古建筑是中華民族歷史文化遺產,是中華文明源遠流長的歷史見證,也是不可再生的人文資源,其豐厚的文化底蘊、奇特的建筑構思令人嘆為觀止,但受歷史條件的局限,其耐火等級、防火間距等又為建筑安全帶來巨大的先天性火災隱患。今年以來,全世界多處文物古建筑火災事故頻發。火災再一次為我們敲響了警鐘。奉節縣現存文物古建筑數量眾多,包括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白帝廟、重慶市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夔州古建筑群、文峯塔、太極亭、陽和山莊、廻龍寺、甲高文昌宮舊址等,文物古建筑防火任務重,工作量大,熟知文物古建筑防火知識,是做好文物古建筑防火的重要環節。
文物古建筑群火災特點
我國古建筑多采用松、柏、杉、楠等木材建造。一般的古建筑下部以高大臺基相托,上立木柱以支承巨大的屋頂,用大量木材加工制作斗拱、梁、衍、椽、望板等構成的大屋頂,包括天花板、藻井部分架于立柱上部,頂上以灰背、陶瓦、鎏金瓦等覆蓋。據有關部門測定,古建筑火災荷載若以木材計,每平方米就達幾立方至幾十立方米。古建筑中的木材,經過多年的干燥,含水量極低,特別是一些枯朽木材,由于質地疏松,在干燥的季節,遇到火星就易發生火災。
(一)受建筑風格材料所限,易造成“火燒連營”
許多文物古建筑成群布置,毗鄰建造連成一片,甚至沒有間隔,多為磚木、木制結構,有的古建筑之間廣泛利用木質廊子相連,屋檐交錯在一起,有的甚至連隔墻和樓板都是可燃材料制成,一處起火,極易引起整個建筑群“火燒連營”。
(二)受建筑位置所限,消防車不能及時到達火場,難以撲救
古建筑單位多分布在遠離城鎮、環境幽靜的高山、深谷之中或大海、江河、湖泊附近。一般都利用地形地勢,建筑峻峭,隨坡建造,院落相錯,通路曲折逶迤,構建在半山腰或山頂或深山環抱之中,人們徒步到達都非常困難,消防車就更難靠近,甚至無法到達失火現場,這些古建筑單位一旦發生火災,只能依靠其內部自救。少數建在城鎮附近的古建筑,由于普遍存在建筑形體高、院墻高、臺階高、門檻高、過門窄、過道窄、無消防車通道等問題,一旦發生火災,消防隊即便能及時趕到現場,消防車也難駛入或靠近失火的古建筑,給滅火救援帶來困難。
(三)受消防基礎問題所限,易造成“火起難控”
大多數古建筑都建在比較偏遠的地方,有的還在高山或深谷之中。管理部門往往把精力放在項目爭取、修繕及經營上,在安全尤其是消防安全上考慮不夠深遠、充分,處于無人管理狀態,更缺乏一套切實可行的消防管理制度,防火巡查、檢查制度落實不力。同時大多古建筑單位由于受歷史的局限不可能有現代科學的消防規劃,無水源設施、無消防管道、無滅火裝備、消防通道狹窄及防火間距嚴重不足等問題普遍存在,導致初期火災撲救不能及時得到有效遏制。
(四)受歷史文化所限易造成重大的文物損毀和社會影響
古建筑火災往往使價值連城的珍貴文物毀于一旦,除了造成難以挽回的文物損失,還會在國內外造成嚴重的不良影響。如2003年1月19日18時40分許,世界文化遺產——武當山古建筑群中重要宮廟的主殿――著名的遇真宮在大火中全部燒毀。火災后國內外反響強烈,一些古建筑研究專家痛心地表示:“武當山被列為世界文化遺產,而武當山古建筑群重要宮廟之一的遇真宮是武當山惟一一座真昂斗拱純木結構的宮殿,宋、元以來已很少見,具有極高的科學研究和文物價值,毀于大火是無法挽回的損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還對我國的世界文化遺產的保護曾提出質疑。目前,我國已擁有各類世界遺產29處,這些世界遺產如因火災被毀,那將在國內外造成巨大的反響,甚至直接影響我國世界遺產的申報和旅游業的發展。
文物古建筑群火災防控措施
(一)落實古建筑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
根據我國消防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古建筑單位應認真落實消防安全的主體責任,管理者應對古建筑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一是要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狠抓各項安全制度的貫徹落實,用嚴格的制度規范內部人員或游客的消防安全行為。二是要組建義務消防隊,并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專門的培訓,使其掌握一定的防火和滅火技能,具有一定的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三是要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創造條件建設固定消防設施,并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和工具,要使內部人員都會使用滅火器材,提高全員的自防自救能力。四是要及時整改火災隱患。古建筑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要堅持“三不放過”原則,能整改的要及時進行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要列出計劃限期整改,同時要給予財力支持,切不可養患成災。
(二)保留民族風貌,加大技術改造力度
在不改變建筑原貌風格開展寨改、房改、電改、灶改、的前提下,可采取如下技術措施。(1)對可燃構件進行阻燃處理。直接采用防火涂料進行防火處理。涂防火涂料時要求不能改變古建筑的可燃構件及裝飾物等的色彩質地和尺度。對古建筑的木質部分(如木樓梯、木墻面、木吊頂)等應在保持原狀的前提下涂刷透明的防火涂料進行處理。可借鑒黔東南州部分縣市推廣使用的木樓防火阻燃液“燃必克”。(2)加強自動報警系統建設。根據初起火災較容易撲滅的原理,在不影響原有古建筑結構的完整性和古建筑風格的前提下,安裝先進的火災自動報警設備、煙氣控制及向消防人員自動報警的通訊系統。也可利用先進的紅外線光學探測技術,采用纜式線型定溫探測器、火焰探測器以及吸氣式火災探測器等消防設施,同時還可以借鑒雷山西江“千戶苗寨”使用的圖像型火災探測報警系統。(3)推廣使用新型能源。大力推廣使用太陽能、沼氣、天然氣等新型能源代替木柴、煤炭等燃料,減少房前屋后可燃材料堆積容易引起火災的不安全因素,降低火災發生的機率。
(三)嚴格管理用火、用電、用氣、用油
古建筑單位在消防安全管理中,要支持把嚴格管理用火、用電、用氣、用油作為預防火災的重要工作。一是要管好動態火源。所謂動態火源,是指不固定的火源,如吸煙、明火作業等,其用火的地點、場所不固定。在古建筑內不得吸煙,未經批準不得動用明火作業。不管是內部人員,還是外部游客,吸煙后不得亂丟煙頭。二是管好生活區用火。一般的古建筑單位,生活區是允許用火的,如使用明火做飯、取暖等,但要嚴格管理,用火后要及時熄滅。三是管好用電。電視機、計算機、空調器等電器具使用后應及時關閉或切斷電源,不得亂拉亂接電線,更不可超負荷用電,對臨時用電要審批,用后及時撤掉。四是管好燃燒液體。古建筑單位內一般不得使用汽油、稀料等易燃液體,避免因使用不當引發火災。廚房使用食用油時也應防止引起火災。
文物古建筑火災撲救對策
(一)科學制定預案,加強聯合演練,做到“程序明”
文物古建筑群大多遠離城市,在制作預案時,要著眼于“從火災最大面積、最大難度和最不利的情況”,一是在力量調集上,要以當地鄉鎮、村寨或管理單位為第一到場力量和主要滅火力量,公安消防部隊只作為增援力量;二是在施救原則上,要按照“確保重點、兼顧一般”的指導思想,充分評估滅火力量與火勢大小的對比,當滅火力量比較充足時,采取分割、合圍、穿插等方法,當滅火力量不足時,要將主要滅火力量放在保護重點建筑重點部位上,采取堵截、破拆、開辟防火隔離帶等方法;三是在消防水源上,要加強對消防水源的建設和管理,并作為滅火準備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予以保證,因地制宜地建設高位水池或室內外消防水池或充分利用天然水源等,保證火災發生后供水不間斷。同時所在地政府要定期組織鎮干部職工、派出所和周邊村寨等開展滅火演練,重點檢驗滅火救援力量調集、器材操作、消防供水、滅火方法等內容。
(二)運用“滅疏結合,重點保護”的滅火戰術
撲救古建筑火災的重點是保護歷史文物。因此,滅火指揮中要運用“滅疏結合,重點保護”的戰術,盡最大努力保護好火災現場沒有著火的文物和局部著火仍可保護的文物。對于可以疏散的文物,為避免受損,應組織人員及時疏散,對難以疏散的文物應該布置人員進行就地保護。(1)滅疏結合,在撲救古建筑火災的同時,組織疏散文物的戰術。由于古建筑內存放有大量的珍貴文物、經書、各類雕塑等,為了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對這些珍貴文物造成的損失,指揮員在實施滅火的同時,要及時組織人員,對受到火勢威脅可能造成損失而且容易疏散的文物,迅速轉移疏散至安全地方。疏散文物是一項責任重大的工作,既要保證被疏散文物的安全,又不能因疏散對文物造成損壞;既要快速進行疏散,又不能對被疏散文物造成丟失。因此要科學分工,精心組織,盡量避單人行動。疏散時要有古建筑單位專人負責監護和技術指導,避免因疏散方法不當對文物造成損壞。疏散出的文物要集中存放在指定地方,有專人看管,防止丟失和損壞。
(2)重點保護,對古建筑中難以疏散轉移的文物采取重點保護措施的戰術。古建筑中有許多固定的雕塑、佛像、壁畫、雕刻等珍貴文物,有的難以疏散,有的不可能疏散。這些文物在火災中受到火勢威脅或滅火中受到消防射流的沖擊會造成損壞時,應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可以采取:①覆蓋法,即用不易燃燒或不易透水的蓋布覆蓋住受火勢威脅的文物,使其不受火或水的侵害。②包裹法,即對可能遭受滅火水流侵害的一些佛像、雕塑等,使用大塊塑料布將其包裹起來,避免水流的侵害。③遮擋法,即用大塊塑料布或其它防水布將可能受水侵害的壁畫等遮擋起來,避免水流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