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建設拆掉古建筑就是拆毀文物歷史
謝辰生 我國文物界著名專家,曾主持起草1982年《文物保護法》、撰寫《中國大百科全書·文物卷》前言、第一次明確提出文物的定義。
1946年,謝辰生成為鄭振鐸的業務秘書,此后與文物保護結緣。60多年的文物保護生涯中,謝辰生起草出版了大量的文物保護文件并出版文物保護書籍,即便是在退休后,也為制止文物走私、古跡破壞奔走呼號,多次上書給中南海,推動了《國務院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以及中國第一個文化遺產日的出臺。
盡管筆下書寫了不計其數的法律、法規、文件,如今已經92歲高齡的謝辰生談及現實卻有一種無力感:經濟社會不斷發展,法律法規越來越健全,但他終身為之奮斗的文物保護事業卻在“倒退”。謝辰生認為,文物古建被大肆拆毀且日趨嚴重恰逢城鎮化大步式發展的階段,以經濟效益為主導的社會把城鎮化當作牟利手段。面對有法可依、執法不嚴的困境,謝辰生建議,要樹立文物部門的執法權威,依法行政,從嚴處罰。
重建之風需要剎一剎
記者:關于濟南火車站重建的爭議很大。重建到底該不該進行?
謝辰生:《文物保護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不可移動文物已經全部毀壞的,應當實施遺址保護,不得在原址重建,原則上是這樣。我并不提倡重建,因為它不光是一個形式,使用原來的工藝、結構、材料,那才叫真正的復建。現在連阿房宮都要重建了,既不符合法律的原則,也不符合文物保護的原則。簡直是胡鬧。重建之風是時候應該剎一剎了。
記者:一些人認為,重建或許有紀念的意義?
謝辰生:如果這座建筑非常重要,比如為了警示當時的拆毀,可以立一個牌子,說清楚是怎么回事,為什么要復建,也算是承載了一段歷史。但是這個一定要想清楚,論證清楚。你為什么要重建?重建能不能達到原來的要求?
現在一些城市把重建當成是吸引旅游的一種手段,但假古董值得看嗎?我們還是發展中國家,并不是特別富裕,首先要考慮還沒完全解決的民生問題。
近20年文物破壞甚于“文革”
記者:目前來看,大部分文物古建的拆毀集中在哪一時期?
謝辰生:很遺憾,中國對文物破壞最嚴重的時期不是“文革”,而是20世紀90年代以后,此起彼伏,到現在都沒有結束,這種破壞的程度比“文革”時嚴重。盡管中央一再強調,但還是沒有剎住這股風。
記者:在當時,像濟南老火車站這樣的建筑會被認為是某一個歷史時期的象征,拆毀被視為是“抹去陰影”之舉。
謝辰生:事實上,現在很多有價值的文物古建都出自這一時期。建筑承載著文化,代表了一段歷史。所以保護古建是保護歷史,保護文化。濟南的老火車站是哥特式建筑風格,當時的背景是處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會,這座建筑恰恰反映了那段歷史。你拆掉了古建,那就把歷史拆毀了,損失相當大。
城鎮化不能把文物作為牟利手段
記者:如您所說,文物古建損毀最嚴重的時期恰逢城鎮化大規模擴張的過程,城鎮化和文物保護似乎是一個悖論?
謝辰生:認為城鎮化就會破壞文物是對城鎮化的錯誤理解。城鎮化是經濟社會發展到一定程度的產物,是成果。不能把城鎮化作為促進經濟發展的手段,去搞運動、去搞“大躍進”式的發展,大規模拆舊建新。一刀切尤其不可以,各個地方城鎮化的程度不同,有各自的人文風貌,不能“千城一面”地搞城鎮化。
記者:現在被破壞的歷史文物既有歷史原因造成的,也源源不斷在發生新的破壞。
謝辰生:不管過去還是現在,這么多年,最大的問題就是經濟利益涵蓋一切,金錢把人心腐蝕了。“一切向錢看”,把文化當獲得經濟效益的手段是錯誤的。但以經濟為主體,文化搭臺、經濟唱戲是普遍現象。這個傾向十分可怕,拆或者復建,都是為了地方的GDP,而忘記全面發展,忽略了文化本身的價值。
樹立文物部門執法權威
記者:那么城鎮化與文物古建保護之間正確的關系是什么?
謝辰生:我們今天搞城鎮化要從實際出發。首先就是要堅持保護環境、保護資源的基本國策。因此,必須保護人文環境、歷史文化環境,要搞好規劃。在城鎮化的過程中,就是要把保護資源、保護環境作為一個重要的戰略內容來考慮。我們的老祖先創造了這些人文歷史環境,經過這么多年的發展,已經達到了人與環境相協調的階段。
記者:第一部《文物保護法》是在1982年制定的,經過社會跨越式的發展,這些法律法規是否還夠用?
謝辰生:在《文物保護法》和各種相關的法規中,都十分明確,地方也已經有或者正在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但最大的問題在于,現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糾。還是受制于利益的驅動,往往地方的文物部門最沒有話語權,行政級別低,也惹不起上級。所以要把權力關到籠子里,樹立文物部門的執法權威,依法行政,從嚴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