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學古建筑知識,這本歷史上最高水平的書,一定要看!
《建筑法》是北宋官方的建筑設計和建筑專書,是中國古代控制建筑的指導例子,規定了中國古代建筑的制度、規則和程序,是中國古代建筑研究的基本文獻之一。宋哲宗、徽宗朝(公元1086~1101~1125)將作為李誡編修,共34卷。在四大木材制作制度中,首次明確提出了中國古代建筑設計的材料分模數制。
因循法式線索,有助于系統地認識、理解中國古代木架建筑。掌握原則,明確概念,舉一反三,靈活運用是學習法語的關鍵。法國學習的目的不僅是為了簡單地復古,而且是為了了解中國古代建筑設計的政策背景、技術路線和結構特征。更重要的是,它具有現實意義。《法造法式》一度失傳,幸運的是,在近代,梁思成先生率隊打撈回來。
本文所指的公元1103年(宋徽宗崇寧三年),由宋代工部監督李誡(字明仲)編寫的《創作法》,經過1100年(宋哲宗元符三年)的審查,經過三年的審查,后人稱之為崇寧本。
《建法》是王安石執政期間制定的各項財政經濟相關規定之一,以消除腐敗腐敗。所以書中用大量的篇幅描述了工限和料例。比如計算勞動定額,首先按四季的長度分為中工(春秋)、長工(夏)和短工(冬)。工值以中工為準,長短工減少增加10%,軍工和員工定額不同。其次,根據運輸距離、水流順流或逆流、加工木材的軟硬等等等級、尺寸和質量要求,規定了工值的計算方法。各種材料的消耗都有詳細而具體的定額。這些規定為編制預算和施工組織制定了嚴格的標準,便于生產和檢查,有效消除了土木工程中的腐敗和盜竊。
事實上,崇寧版的《法國建設》并不是法國的第一版,而是重建的。《法國建設》的最初編輯始于宋熙寧時期(公元1068-1077年),最初的結果是宋哲宗六年來被稱為元佑的法國版。在此期間,當大政治家王安石進行社會改革時,元佑版法國建設的建筑工程規范在中國建筑史上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但元佑版法式發布不到十年就被廢止了。考慮到宋朝的工作效率和生活節奏與今天相去甚遠,元佑版法式的命運可謂短命。原因是元佑版法國與建筑工程設計管理的實際要求存在差距,不能促進建筑工程設計管理的科學發展——核心漏洞是元佑版法國雖然技術規范,但不能控制材料,即不能控制建筑工程的勞動力和材料成本,不能支持科學準確的項目預算。
宋政府明確發現了這一漏洞,并果斷實施了整改——北宋紹圣四年(1097年)詔書李誡重新編修。因此,李誡重修法式最重要的出發點是《札子》中的一句話:關防工料,最重要的是,內外皆合。在這一指導思想下,他開創了制度-定額-比類增減三步寫作風格,整合了預算控制的功能。這一三步也直接創新了建設項目預算中使用法國的操作步驟,在實踐中有效提高了建設方對項目的控制,并成功指導了大量國家和省級重點建設項目的實施,包括中央政府辦公樓(宮殿)。雷德侯,德國人(LotharLedderose)還指出:通過規定的測量和工作時間標準,《法國建設》為公共建設成本的監控和減少做出了貢獻。”
崇寧版《法國建設》的修訂作為宋代政府推進改革的整改事項,取得了突出成效,修訂工作的路徑和成果仍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
首先,《法國建設》的重新修訂是針對舊版本在實踐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和突出問題,即預算控制功能的缺失,因此其結果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可以直接指導實踐。
其次,大膽創新的重新修訂《創造法國》。雖然李警本人是工程技術背景,但他可以跳出簡單工程技術的狹隘水平,從項目實施全過程的高度分析問題。同時,他不僅梳理了項目前期的各項工作,而且提高了技術文件編制階段的規范和指導。著名建筑史學家潘谷西先生稱贊他的工程制圖創新:特別值得稱贊的是制圖創意。……作者稱之為變角立面圖的新方法,……在現代建筑制圖中,圖表效果極佳,從未見過,是一種精心構思的創新。”
第三,重新修訂的法國建筑建立了一個開放、靈活的指導框架,而不是僵化的教條,為建筑創造的靈活性保留了空間。這一點可以從《建法》與江南民間建筑的關系中得到證實。一些學者認為,法國建設的重的重編是廣泛收集材料的結果,而江南晚期的建筑實踐接近《法國建設》,是《法國建設》和《內外通行》的證實。事實上,宋朝南遷平江(今蘇州)后,根據工程需要重新刻制了《法式建設》,客觀上證明了《法式建設》的廣泛適應性。正如潘谷西先生所指出的:法式只提供樣板,實際工程遠比法式豐富多彩。
通過發現實際問題,實施整改事項,然后提高工作水平,這是幾百年前祖先采用的工作方法。法國建設的重新修訂不僅是中國建筑工程領域發展的重要里程碑,也反映了中國傳統文化中科學發展觀在實用理性主義層面的認同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