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應該如何保護當地傳統建筑?
地方建筑是一種重要的不可移動的文物。保留地方建筑將保留地區文化的物質載體,記住懷舊,可以突出當地的文化特征。
當地的傳統建筑散落在村莊和山脈中,具有強烈的地方特色。除住宅外,還包括與人們生活密切相關的其他建筑,如祠堂、寺廟、道觀、書院、舞臺、亭臺樓閣、商店、車間、橋梁、牌坊、水井、古塔、古墓、石碑、古道等。那么,我們應該如何保護當地的傳統建筑呢?有哪些措施?
各級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形式,有效提高全民文物保護意識,特別是在城市化和新農村建設過程中,正確處理顯示與隱藏的關系,引導村民正確看待風格和簡單。明確保護不是障礙,發展不是破壞,充分了解當地建筑是特定歷史時期的產物,是文化的載體,反映當地的思想文化,是文化的根源和靈魂。有歷史才有現在,沒有文物古跡的地方就沒有歷史,破壞文物古跡就是切斷歷史。
因此,要加強文物保護,使保護文物,保護精神家園成為全社會的自覺行動,在全縣形成保護文物,人人負責的良好氛圍。只有加強文物和歷史遺跡的保護,才能弘揚汝城的傳統文化,實現文化生態縣和文化生態旅游業發展的戰略目標。特別是要認識到,除部分未納入保護的古民居外,還應保護當地建筑,以保留當地、景點和旅游通道的當地氛圍。這樣,就可以增強全民保護地方建筑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堅定性。
有效解決農民住房與地方建筑保護的矛盾。一方面,農村危房改造資金可以向居民傾斜,根據原材料、原工藝、原形狀、原風格要求、水、電、道路、通信等基礎設施建設,原居民居住、生產、生活,加強旅游開發利用,讓居民進入旅游業發展,受益。另一方面,村民可以自愿放棄原住宅,政府在村外選擇村民集中住宅,村民的新住宅風格應與原住宅的當地建筑風格和風格相協調。
切實解決思想觀念上的矛盾。“新”和“洋”的現代化建筑,農村永遠比不上城市,但是鄉土建筑卻是吸引城里人“眼球”的東西,因此要采取逆向思維,保護、修繕鄉土建筑,體現本土的地域文化特色,吸引都市人遠離城市的喧囂與鄉土建筑相伴體驗鄉村的寧靜與安逸,品味古老的文化。
隨著城市化的推進和新農村建設的加快,一些地方建筑和其他文物和歷史遺跡相繼被破壞甚至消失。近年來,國家已經意識到當地建筑破壞的嚴重性,并不斷出臺保護當地建筑的政策。因此,要抓住機遇,進一步加強爭奪資金,搶救和修復以文物保護單位為主的當地建筑。
對于古橋、古塔、古井、古亭、古寺、古牌坊、古道等零星文物古跡,可以發揮民間和社會的作用進行保護。還應修復和保護其他具有特色、歷史意義和傳統的地方建筑,盡可能保留地方文化特色和地方氛圍。
目前,除政府所有文物管理辦公室管理的少數公共房屋產權外,其余大部分地方建筑屬于村(居民)個人,甚至許多無法劃分產權或無產權。一些產權在政府,無論是在文化局還是在住房管理局,都可以歸文化局,由文物管理辦公室管理。自愿放棄產權,選擇村外安置的,可以由鄉鎮政府和鄉鎮文化站管理。
一些古民居也可以統一委托租賃管理,也可以動員社會索賠保護。所有無產權的文物和歷史遺跡均屬于政府,委托當地文化站根據當地情況進行管理。增加文物管理人員,確定鄉鎮文化站專人負責,加強對鄉鎮文化站的業務指導。
文化代表了一個地方的特色。無論是景點還是城鎮,都比文化更好。沒有地方建筑和文化的城鎮是火柴盒堆積的城鎮,沒有精神靈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