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古建筑保護利用
農村古建筑是一個地區特殊的文化資源,有著不可替代的獨特性和唯一性。文章中主要就保護和開發目前農村古建筑談幾點個人意見,并提出保護和開發利用的方案,供研究討論。
農村古建筑是一個地區特殊的文化資源,有著不可替代的獨特性和唯一性。農村古建筑不單是建筑物,還是重要的歷史文化遺產。它集中反映了不同時代、不同區域中國鄉村社會的發展狀況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生活狀態,是當地區域鄉村風貌、人文習俗的真實反映,農耕文明、社會變遷的歷史見證。第三批全國文物普查公布的統計數字顯示:全國新發現古建筑263885處,占新發現文物登記總量的34.42%,其數量位居各類不可移動文物總量之首,農村古建筑在其中占很大比重,可見農村古建筑在全國文物中的地位之重要。
近年來,隨著中國經濟的跨越式發展,特別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實施,讓廣大農民群眾得到了實惠,生存環境有了較大的改善,生活質量獲得了極大的提高。隨之而來的農村社區化改造,在一定程度上對千百年來保存下來的農村古建筑造成了強烈的沖擊,農村古建筑保護工作面臨巨大挑戰,現實生活中的諸多問題使古建筑生存空間存有很大隱患。與此同時,許多居民仍然生活在古建筑中,閑置、失修、無力維護、翻新改造、農民固有的生活方式等使古建筑不同程度的受到損壞和毀滅。因此,農村古建筑的保護和利用在目前就顯得非常重要,也為今后文物保護工作帶來了新的命題。
筆者通過參加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對農村古建筑的狀況有了切身體驗,認為農村古建筑在保護和管理、利用上主要面臨以下兩個方面問題:
第一,保護意識不強,大量的農村古建筑被拆除,尤其是農村中的宗教建筑面臨重大挑戰。首先、很多人對新農村建設的重要性認識片面,使反映農村宗教文化寺廟等古建筑受到了較大沖擊。新農村建設中農民樹立了新的價值理念,不再信仰上天的恩賜,更加注重通過自己的誠實勞動換取美好幸福的生活。所以散落在農村的宗教建筑備受冷落,年久失修導致了建筑的破損,甚至坍塌。其次、產權多樣化也是導致農村古建筑數量銳減的重要原因,有的古建筑屬個人所有,有的屬集體所有,有的屬國家所有,所有權的多樣化使得古建筑的管理和維護成為了一道難題。所有權人對農村古建筑價值認識不同,保護意識缺乏,造成了保護措施的缺失,從而導致了大量歷史古建筑的消失。
第二,專業修復知識缺乏,農村古建筑很多淪為“古今結合”的建筑物。此類情況主要是經多年雨水侵蝕等自然因素的影響導致屋面瓦片碎裂,進而漏雨開始侵蝕屋面結構,所有者不忍任其倒塌,于是用現代的修葺方法進行了修繕,原有的灰色板瓦被替換為紅色普通板瓦,雖然保護了古建筑的主體結構,但是卻改變了古建筑的建筑風格,古建筑原有的古樸韻味減色不少。
針對以上兩個問題個人建議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保護新發現的農村古建筑:
第一、加強認識,充分領悟保護古建筑的重大意義。古建筑是一中文化精神的載體,通過古建筑可以了解其豐富的文化內涵。文物的價值主要是精神價值,其中古建筑的價值顯然不僅僅是精神層面的,物質上的價值也非常重要,精神層面的價值正是通過其獨特的物質結構方式和展現風格向世人傳達著它所獨有的精神價值和時代特色,是實物的史書、歷史的年鑒、文化的載體。比如:袁氏避暑山莊,有的書中將其稱為袁紫蘭避暑山莊,從該山莊的物質層面看,其功能就是為了方便袁氏家族避暑所建的別墅;但是其依山而建、層層遞進、回廊相接的獨特建造方式,反映出當時袁氏家族的財勢和地位,同時也反映出當時建筑工人的巧妙構思和高超建造水平。并且由此建筑可以同焦橋袁氏文化體系聯系在一起,認識袁氏家族的興衰史,加深了對鄒平歷史人物和經濟發展狀況的了解。
第二、政府主導,把農村古建筑保護工作作為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在我國現行體制下,政府是社會活動的組織者和領導者,它可以組織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以及各種社會行政資源對古建筑的保護工作進行加強和支持,通過國家宏觀調控的方式實現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農村古建筑保護和利用中都離不開規劃和資金的問題,也就是人力和財力,而政府可以通過協調,為農村古建筑的保護和利用爭取到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還可以通過新農村呈現規劃為農村古建筑提供強有力的政策支持,從而保證古建筑保護和利用工作的順利實施!如浙江省建德市通過出臺《建筑市農村歷史建筑保護管理實施辦法》,其中規定:“國土部門對需要建新房的歷史建筑產權戶,另行安排建房宅基地,原有的歷史建筑土地收歸村集體所有,從政策上鼓勵歷史建筑的產權戶建新不拆舊,解決歷史建筑產權戶的新區建設用地問題,同時健全農村房屋產權交易制度,適當放松產權交易,允許有經濟能力的集體或國家購買歷史建筑進行保護”等條款,為妥善解決農村歷史建筑保護中較棘手的產權問題、土地問題提出了解決的思路。
第三、科學統籌,吸引民間資本的加盟。古建筑是發展旅游業的重要物質基礎,因此很多專家都認為“旅游開發”是一條重要的渠道。農村古建筑的科學統籌就是要統籌一切可以利用的資源來加強、完善古建筑保護、開發、利用工作。這里的統籌主要是針對文化資源的統籌,比如袁氏避暑山莊,其主人袁紫蘭曾有“山西康百萬、山東袁紫蘭、河南沈萬三”的傳說(民國初《文明雜字》),這本身就是一個品牌,如同袁氏家族的故居、發家史、官宦史以及家族墓葬等各類文化資源統籌綜合在一起,形成一個完整的袁氏文化旅游系列。就可以提高游客的到訪率,促進當地經濟文化的發展,淄博市的周村大街(因電視劇《大染坊》而出名)、山西喬家大院(因電影《紅高粱》而使游客暴增)都是很好的例子。另外,現目前大部分農村古建筑的所有權大部分屬于個人,所以可以通過協商,讓所有人將古建筑所有權以入股等形式加入到農村古建筑的開發利用中來,這樣不僅可以盡量減少古建筑開發利用中的阻力,而且能夠充分調用農民的積極性,讓他們積極參與到整個古建筑保護工作中來,為古建筑保護開發的成功實施獻計獻策,臨沂市竹泉村的開發就很有說服力。
農村古建筑作為一種文化資源,其精神價值是無形的,一定程度上折射著一個地區的文明進程和文化積淀。它們就像散落在城市周邊的一顆顆璀璨的明珠,每一顆都閃爍著不同的美麗和風采,留住了它,就等于留住了這個區域的文脈和靈魂。總之,只有將農村古建筑保護好、維修好、利用好,讓他們以其原有面貌長久的保存下去是我們文博工作者的歷史責任,更是全社會不可推卸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