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剎嵩祝寺及智珠寺院裝飾改造成餐廳會所
嵩祝名院所在的嵩祝寺及智珠寺內,一處被用作餐廳的古建筑內擺放著一張“龍椅”,這張“龍椅”是按照故宮里的龍椅等比例制作的。11月1日,住建部等十部委出臺了《關于嚴禁在歷史建筑、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并已開始施行。但記者近日調查發現,該項規定出臺后,位于故宮附近的嵩祝寺及智珠寺作為北京市文保單位,仍然內設豪華餐飲、住宿服務,部分區域成為了只對少部分人開放,可以燒香、“坐龍椅”的私人化高檔消費場所。
2013年初,媒體專門就此進行了報道,北京市文物局回應稱,確認兩寺廟內部分范圍被用作餐飲場所從事商業經營活動,至于其經營活動是否報批、還需進一步查實,此后并無下文。2013年7月,北京媒體再次報道“兩寺經營會所被曝光半年后仍在營業”,卻依然沒能推動主管部門將這個“公開的秘密會所”關停。
工人用鐵質工具將門窗上的古漆鏟下來,大雄寶殿的墻被砸穿出大洞,位于藏經樓一層的廚房。近日,坐落于景山后街嵩祝院北巷的市級文保單位、古剎嵩祝寺,蓋上了施工的綠網。有市民指出,目前寺內的經堂、大雄寶殿、寶座殿的舊墻都被拆掉,內部出現廚房,擔心將變成餐廳會所。嵩祝寺旁的智珠寺在2012年完成修繕后,變成兩家高檔餐廳。盡管這次施工方稱嵩祝寺僅修繕不改變原貌,但也不能打消市民的疑慮。半個月前,記者就將此事向北京市文物局進行核實,今天上午,文物局回應稱,目前該事仍在執法過程中,執法調查結束后可公布結果。
藏經樓建廚房 古寺要變餐廳會所?市民李女士告訴記者,去年她曾進入嵩祝寺參觀,對藏經樓里絕美的彩畫嘆為觀止,“壁畫比敦煌的還要美,而且保存的相對完整,我覺得挺可惜,這么好的寺院沒有對外開放?!崩钆克f的壁畫指的是1996年6月在寺內發現的清朝中期的絕版古建筑彩畫。今年3月,李女士再次進入嵩祝寺參觀,驚訝之余不禁心疼,她看到寺內搭上了腳手架,整個院子被綠網覆蓋,“進去看見工人在砸墻,藏經樓一樓的一個房間鋪上了瓷磚,裝上了整體廚房。”鑒于隔壁的市級文保單位智珠寺在2012年修繕后,變成了兩家高檔餐廳,李女士不禁擔心,嵩祝寺也會重蹈覆轍,被開發成會所或餐廳。李女士當時急切地想上藏經樓二樓看看壁畫是否保存完整,卻遭到了施工單位工作人員的阻攔。
探訪大殿墻被鑿穿 門窗古漆被鏟掉記者來到嵩祝寺探訪。站在附近的高樓上,看到嵩祝寺的房頂被綠色、藍色、白色的網布全部覆蓋起來,并且用木條壓住邊角,以防起風刮落蓋布。記者從嵩祝寺東邊的小門進去,看到門口的施工人員正在做木工活,進入內部,看到院子里搭建了密密麻麻的腳手架,堆滿了木料、水泥等建筑材料,還有從古建上面拆下來的瓦片。大雄寶殿的墻已經被砸穿了三四個洞,露出了支撐墻體的木頭。七八名工人戴著安全帽,正在用鐵質工具刮門窗和柱子上的古漆,地上落滿了紅色的木屑。記者注意到,有一個殿的門窗已經全部清除紅漆,木頭原本的黃色帶著被刮的傷痕裸露在外面。在藏經樓一樓,記者看到了李女士所指的廚房,整體櫥柜的大理石臺面上嵌著兩個不銹鋼水槽,10扇木質柜門看上去用材考究,廚房地板也都鋪上了瓷磚。記者想進一步探訪時,卻遭到了工作人員的阻攔,一名工作人員稱:“這里是民宅,你這是私闖民宅,在北京不是每個文保單位都能進去的,我報警了小心警察把你逮起來,趕緊出去?!?/p>
古寺變餐廳早有熱議 后續始終無解據相關資料顯示,嵩祝寺始建于清雍正十一年(1733年),曾為蒙古活佛章嘉呼圖克圖的宗教活動場所,1984年與其西側的智珠寺被共同公布為北京市文物保護單位。早在2013年,北京嵩祝寺及智珠寺變身高檔餐飲會所一事就引起輿論熱議,新華社曾刊發報道稱,北京市文物局確認兩寺廟內部分范圍被用作餐飲場所,從事商業經營活動。但至于該行為是否違規以及相關后續處理工作,北京市文物局沒給出進一步說明。
記者采訪了修繕單位嵩祝寺項目部負責人表示:“我們只是修繕,做一些必要維修,不會增建,一些木質材料的東西,影響安全的會更換?!狈Q現代化整體廚房在施工隊進去之前就已經存在,但不知道有何用途“我們絕對遵守文物修繕的原則:保證原來的材質、保證原來的工藝、保證原來的結構、保證原來的形式?!北WC施工隊將嚴格按照古建修繕的要求修繕嵩祝寺。對于寺內古墻拆除和門窗漆面、彩畫鏟除,李燕肇稱之為“砍凈撓白”,清理干凈后將重新刷漆和描繪彩畫。記者從北京市文物局得知,文保單位古建修繕應嚴格按照文物局批準的設計方案執行。對此,李燕肇回應稱:“我們有北京市文物局批準的設計方案,拆墻和鏟除彩畫都是設計方案的一部分?!庇浾咛岢鱿肟丛O計方案,卻遭到了拒絕:“設計方案即便有,我也不能給你看?!?/p>
當記者問及施工開始和預計結束的時間及工程預算時,李燕肇表示涉及公司機密,不便公布。就此事,記者于6月23日向北京市文物局核實。對方稱,將派市文物局執法大隊對嵩祝寺進行執法調查,隨后才能回應。時隔半個月,今天上午,記者再次致電詢問其執法結果。市文物局介紹,目前該事仍在執法過程中,在情況未全部了解清楚前不便透露,但執法調查結束后可公布結果。